其實我個人比較 prefer ActionScript 3,ActionScript 2 看起來比較亂,不過其他人都還在用 2,只好入境隨俗。
對它導入的型別系統非常不喜歡。第一個原因是這失去了泛型的靈活性[!]。
第二個原因是,它融入了 class-based 物件導向概念,而不是純粹的 prototype-based。這對我來說實在是有點蛇足,因為原本的 ECMAScript 還是有辦法做到 class-based 的功能,只是方式不同罷了。我比較喜歡統一的語法。
第二個原因是,它融入了 class-based 物件導向概念,而不是純粹的 prototype-based。這對我來說實在是有點蛇足,因為原本的 ECMAScript 還是有辦法做到 class-based 的功能,只是方式不同罷了。我比較喜歡統一的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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